图书馆自习室管理制度

为维护图书馆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创建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习室仅供本校读者使用,入馆需持本人校园卡由门禁刷卡进入。

二、自觉遵守自习室开放时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自习室座位实行预约使用,一人一座,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或替他人占座。

四、图书馆工作人员将定期不定期对自习室占座物品进行清理,并集中放至图书馆规定的地方,读者凭本人学生证(卡)填表登记领取,占座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学习结束离开或闭馆时带走自习区内所有个人物品,因未按规定带走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六、保持室内安静。手机等通讯工具应调到“静音”或“振动”,自习室内禁止接听电话;不得在自习室和楼道内打闹、大声喧哗。

七、保持室内整洁。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和乱扔杂物;禁止在自习室内进食。

八、爱护自习室内所有设施。不得擅自挪动自习室桌椅,严禁在桌面刻划、涂抹、粘贴等破坏行为,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严禁散发、张贴广告等印刷品。

九、图书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禁吸烟;严禁私自拉接电源、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磁炉、烧水壶、暖手宝等),室内插座仅供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学习用具充电使用。离开时拔掉插座上的用电器。

十、自习室仅能携带学习用品及必要的随身用品进入,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如收纳箱、马扎座垫、靠枕、折叠椅、支物架、食品、被子等)带入自习室。

十、讲究文明礼仪,遵守社会公德,衣冠整洁,行为端正。

十一、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者,本馆将记录并给予口头批评、公开通报批评、暂停一卡通图书馆使用权限等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将由所在学院、学生处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十二、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9日起执行。

 

兰州理工大学图书馆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