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教职工书画摄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 发布人:

转发校工会:关于举办“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教职工书画摄影比赛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了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全面贯彻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重温党的光辉历程,歌颂党的丰功伟绩。根据学校党委宣传部工作安排,经校工会研究,举办以“纪念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主题的教职工书画摄影优秀作品展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题材内容 
    作品要突出主题,具有强烈艺术魅力和鲜明时代特征。参赛作品要求原件,内容以歌颂党、歌颂红军为主题,展示建党95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弘扬优良传统,表现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场景及祖国秀美山河,学校建设成果、先进人物等。
二、参展事项
(一)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均可以提供参赛作品参加比赛。
(二)参展作品必须为近两年自己的原创作品,作品内容积极向上,主题鲜明、形式新颖、艺术风格突出。
(三)作品种类规格要求:
1、书法类: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不含硬笔书法),竖式为宜、尺寸不超过六尺整纸(180cmx97cm),未装裱。
2、美术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素描、速写等,尺寸不超过六尺整纸(180cmx97cm),未装裱。
3、摄影类:10寸原片,同时报送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不小于2M)。
4、各基层工会上报作品参评时,在作品背面注明作者姓名、性别、部门名称、联系电话。
5、参赛作品一律以各基层工会为单位报送,请认真填写作品汇总表(见附件),安排专人将作品送至校工会。
6、2014年参赛作品一律不再使用上报。
四、时间安排
1、9月5日—9月22日汇集参展作品;
2、10月10日—10月14日进行评审;
  3、10月18日—10月22日预计展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及评审
书画类、摄影类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优秀奖若干。校工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奖项进行分类评审。
六、活动要求:
1、书画摄影作品及汇总表报送校工会307室陈波处,联系电话:2973791。
2、作品在展览结束一律退回。
3、校工会对投稿作品拥有使用、展览、出版、宣传等处置权。
4、凡投稿参赛即视为作者确认并遵守本通知之规定。

 

注:图书馆馆员作品请在9月5日前送至李演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