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12-13 | 发布人:

兰州理工大学图书馆读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兰州理工大学图书馆读者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是兰州理工大学在校学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旨在协助图书馆宣传推广其纸质、电子、空间等各类资源,搭建一个图书馆与读者沟通互动的桥梁与平台,帮助全校读者了解图书馆、用好图书馆。

第四条 本社团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社团指导老师由图书馆选派,并接受其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协助图书馆开展各类资源推广活动;

(二)协助图书馆做好新生入馆培训工作;

(三)组织开展社团内部各类业务学习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社团会员由个人会员组成,会员规模为60人以内。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兰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积极参加图书馆和本社团安排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社团相应部门对申请者进行面试;

(三)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批准同意,造册上报备案登记。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四)服从社团的组织分工,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社团理事会相关部门提交退会申请。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理事会会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最终章程须经校团委核准方可生效);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

(三)审议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应到会会员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社团设团支书1名,会长1名,副会长1-2名,各部门负责人1-2名。团支书、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挂靠单位审查并经校团委、校学生会批准同意,方可在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选举结果报校团委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团支书、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内设部门;

(七)决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社团各部门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社团的团支书、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二十条 团支书、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届中如有调整,参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团支书行使下列职权:

(一)宣传校团委关于社团工作的各类精神;

(二)指导会长开展社团工作;

(三)监督社团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下设秘书处、信宣部、编辑部、组织部。各部门负责人均由理事会从优秀会员中选聘。

 

第五章 经费、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 会费;

() 学校经费支持。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挂靠单位和学生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理事会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团委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图书馆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图书馆的监督下,按照兰州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9111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