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先争优活动中公开承诺的有关问答

发布时间:2017-12-15 | 发布人:
问: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公开承诺有什么意义?
  答:公开承诺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也是创先争优活动的关键环节。进行公开承诺能够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自加压力,激发动力,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好各项工作;也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
  
问:公开承诺的主体是谁?
  答:公开承诺的主体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我省高校为例,包括学校党委、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以及所属全体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分别作出公开承诺。
  问:公开承诺的内容有哪些要求?
  答:公开承诺的内容要求围绕活动五大目标,紧扣中心工作。党组织公开承诺应围绕所在单位职能,党员公开承诺应围绕所在岗位职责。公开承诺的目标要具体明确、具有时间性、体现先进性、具备可考性;公开承诺的措施要具有操作性、务实有效。
  问:公开承诺一般有哪些步骤?
  答:公开承诺之前一般要进行有效的调研,形成承诺初稿后,要经领导点评后完善,然后再正式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问:公开承诺公布有哪些主要形式?
  答:主要有三种形式:会议公布、上墙公布、上网公布,前两种形式具有程式性,后一种形式是为了便于人民群众随时对照监督检查。
  问:如何保证公开承诺落到实处?
  答:落实公开承诺需要上级党组织认真组织点评,要建立指导检查考核制度。除日常随机检查点评外,应建立“一评一考”制度,即每学期结束前集中点评一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每年年底集中考核一次,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都应书面填写公开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交上级组织(党员交所在党组织)、本组织(党员)自留一份,公布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