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为规范读者使用电子资源的行为,保障学校和读者的利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电子资源是指图书馆正式引进、试用和有权免费使用的各种网络数据库及自建数据库,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请合理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

二、禁止批量全文下载电子资源。

三、禁止使用任何自动、批量等下载软件对网络数据库进行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一个用户的下载请求不允许超过30次/小时。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本馆电子资源提供给非本校用户使用。

五、禁止用E-MAIL或其它文件传输协议给校外人员传送从数据库中下载的数据。

六、禁止对下载的电子文档进行重新编辑、系统复制、转售、转发、和重新出版,严禁利用所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七、对在校外需使用本馆电子资源的本校读者,其身份认定和使用授权由图书馆和网络中心共同确认。

八、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学校网络中心和图书馆协同追查违规者,一经查实,将做如下处罚:

1) 学校将限制违规者所属单位IP地址段网络数据库的使用权限,在校园网上公示违规者姓名、所在单位、所犯错误的事实,直至取消校园网帐户。
2) 违规者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 由于恶意下载数据库会对学校的声誉造成损害,并且影响全校对数据库的使用,对于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