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管理办法

图书馆热情欢迎并诚恳征集本校教师、校友、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手稿及文献资料。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可纳入馆藏

1.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及其他教学参考图书;

2.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3.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4.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

5.具有收藏价值的音像资料、文献;

6.具有收藏价值的书法、绘画、摄影、雕塑、篆刻等艺术作品。

二、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2.破损严重且不成套的现代图书;

3.有涂画(划线、注记、眉批)、污渍、虫蛀的图书(若为海内外珍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和收藏价值的书籍;

5.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三、捐赠图书管理原则

1.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图书馆根据本馆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2.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

3.图书馆将向捐赠人出具捐赠证书。

四、我馆对捐赠图书拥有的权利:
1. 所有权。凡是寄到我馆,或者派人送到我馆的书刊资料送达我馆后我馆即拥有该书刊资料的所有权。我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2. 处置权。我馆有权不告知捐赠者即可对书刊进行处理,对不予收藏的书刊进行转赠、淘汰,以及对已入藏的捐赠书刊进行剔除。